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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函证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7日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及《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相关规定,现就我行银行函证回函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函证业务指会计(审计)师事务所获取在我行开立存贷款账户的客户授权后,以函件方式向我行发送询证函,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在函件上回复有关情况的业务。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受理机构
函证业务回函及邮寄由我行总行运营管理部账户管理中心统一处理。回复函证由我行统一加盖业务核算章。
受理部门: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账户管理中心
详细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路23号
联系电话:0517-87231392
三、受理方式及回函方式
1.我行接受会计(审计)师事务所邮寄和送达银行两种函证方式。
2.送达银行函证所需资料:会计(审计)所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介绍信(工作证)或会计(审计)师事务所授权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经办人员现场取走回函的,需配合我行办理交接手续。
3.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应当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不留空白。
4.银行询证函应加盖委托单位公章、预留印鉴章。如遇账户注销等特殊情况,请具体咨询我行受理机构并配合我行提供相关资料。
四、收费标准
认真贯彻执行对中、小微企业优惠支持的政策,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让利,暂免收询证函费用,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最新公示的服务价目为准。
五、服务与投诉咨询
1.对于不符合《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拒绝回函。
2.委托单位对回函有疑虑或回函内容不完整的,遇有回函不及时、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可向经办部门反映。
投诉部门电话:0517-87230660
本公告内容自2022年11月21日起正式生效,特此公告!
 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