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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用户信息授权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我行”)与用户(包括对公客户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以下简称“您”) 所订立的有效合约。
在接受本协议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加粗下划线标注内容)。如您不同意本协议的内容,或无法准确理解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请不要进行签字确认。
如果您对本协议有疑问,请通过我行96008电话客服与我行联系。
1.您同意并授权我行使用您在我行预留的企业证件原件信息查询您是否已在您选择的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开立“数字人民币钱包”,并在您未开立“数字人民币钱包”的情况下,进一步完成“数字人民币钱包”开立。
2.您理解并同意,在您通过我行柜面或企业网银使用“数字人民币钱包”的开立、绑定账户、充钱包、存银行、转钱、钱包信息查询、钱包代发、钱包升级、账户解绑、钱包注销等服务时,授权我行将您的企业名称、电话联系方式、证件原件类型、证件原件号码、证件原件有效期、银行账户、账户状态、交易信息、数字人民币钱包的名称、数字人民币钱包编号等信息通过加密安全的方式提供给您选择的数字人民币钱包运营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等(以下简称“第三方”),用于该第三方为您提供数字人民币功能及服务。
3.您理解并同意,在您通过我行柜面或企业网银使用“数字人民币钱包”的开立、绑定账户、钱包信息查询、账户解绑、钱包注销等服务时,授权我行将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的姓名、手机号及联系方式、证件原件类型、证件原件号码、证件原件有效期、生物识别信息等个人信息通过加密安全的方式提供给您选择的数字人民币钱包运营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等(以下简称“第三方”),用于该第三方为您提供数字人民币功能及服务。
4.您理解“数字人民币钱包”服务由第三方独立运营并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因第三方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使用您的信息产生的纠纷,或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或您在使用其服务过程中遭受损失,请您与该第三方协商解决,我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您可在我行网点撤回本协议项下的授权并办理相应撤销授权手续,撤回授权后您将无法在我行使用指定运营机构的“数字人民币钱包”服务。
6.授权期限:自您作出本授权承诺之日起至您撤回本项下授权或您在我行处指定运营机构的“数字人民币钱包”业务终结之日止。
7.我行因业务功能新增或调整而需要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时,将通过公告等方式提前予以公布,变更后的协议在公告期届满起生效。如您不同意协议的变更或补充,请您及时联系我行,同时您将无法使用指定运营机构的“数字人民币钱包”服务。
8.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我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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